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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增加

2020年6月19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就年度数据公布了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平均工资及各行业标准工资,该组数据均同比增长,这也意味着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将同步增加,一起看一下吧。

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增加

一、涉及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的最新标准更新

1、丧葬费:6个月工资  33634元
2、误工费农林牧渔:129.51元/天
3、护理费:128.38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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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3月9日涉及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新标准更新

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增加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2.68元,比上年增长8.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31.79元,增长7.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71.57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545.99元,增长11.1%。

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增加

三、三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城镇农村标准统一

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展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12月20日起:

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终结的,或实施后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

特别注意:(敲黑板、划重点)
1、仅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此为区别于其他省市的内容,河南省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都适用城镇标准。
2、仅适用一、二审未审结的案件。

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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